(2014)崇民初字第13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张春明与华建芬、张桂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春明,华建芬,张桂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崇民初字第1376号原告张春明。委托代理人潘银乔。被告华建芬。被告张桂根。委托代理人徐言。原告张春明诉被告华建芬、张桂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伟独任审判。华建芬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裁定驳回其提出的异议。华建芬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3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同年4月15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春明及其委托代理人潘银乔,被告华建芬及其与张桂根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徐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春明诉称:2013年10月17日,华建芬以其哥哥华建国做生意急用资金为由向其借款3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2014年4月17日还款。同年10月19日,其根据华建芬指定,向华建国的工商银行账户转账308000元,同时向华建芬支付现金42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华建芬拒不归还借款。张桂根与华建芬系夫妻,上述债务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两人共同偿还。综上,请求判令:华建芬、张桂根共同归还借款35万元。被告华建芬辩称:其确实出具了借条,但所涉借款是华建国所借,因华建国在扬州,其在无锡,故其代华建国出具了借条。张春明并未向其交付借款,而是向华建国转账308000元(已预扣利息42000元)。综上,张春明应向华建国主张借款,请求驳回张春明的诉讼请求。被告张桂根辩称:上述借款其不知情,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请求驳回张春明对其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华建芬与张桂根于1999年4月1日登记结婚。2013年10月17日,华建芬出具借条1张,载明:今借张春明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哥哥华建国做生意用,六个月归还(2014年4月17日)。同年10月19日,张春明向华建国汇款308000元。借款到期后,张春明催讨未着,于2014年11月13日诉至本院。以上事实,有借条、汇款凭证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华建芬出具的借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借条明确载明借款是其哥哥华建国所用,张春明向华建国支付借款符合双方借款本意,应视为按约交付了借款,故双方借款合同成立生效。张春明关于35万元中大部分通过汇款支付给华建国,剩余42000元交付给华建芬现金的主张不符合常理,且42000元恰为35万元的12%,该款是预扣利息的可能性较大,张春明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确实交付了42000元现金,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华建芬所欠借款本金应为308000元。上述借款发生于华建芬与张桂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条明确载明借款用途是华建国使用,张春明应当知道该款并非是用于华建芬与张桂根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共同债务,而是华建芬的个人债务,故其要求张桂根共同偿还该款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华建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张春明归还借款本金308000元。二、驳回张春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8970元(含财产保全费2420)由张春明负担1077元,华建芬负担7893元。该款已由张春明预交,华建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直接给付张春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吴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李绥栋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