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泉民初字第18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黄兴华与李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兴华,李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泉民初字第1867号原告黄兴华。被告李进。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兴华与被告李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兴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郑东升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贺胜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