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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泉民初字第18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黄兴华与李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兴华,李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泉民初字第1867号原告黄兴华。被告李进。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兴华与被告李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兴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郑东升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贺胜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