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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9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云南易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易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919号申请执行人:云南易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云南易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13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毛涛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