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姑苏商初字第003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俞莉君与苏州礼安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莉君,苏州礼安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姑苏商初字第00341号原告俞莉君。委托代理人张梦虹,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礼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景德路73号。法定代表人李立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雷,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俞莉君与被告苏州礼安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俞莉君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俞莉君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莉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全额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 乾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陆姝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