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东少民初字第00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孙某与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少民初字第00140号原告孙某。被告关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关某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孙某未足额交纳诉讼费,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龚淑芳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方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