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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连东少民初字第00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孙某与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少民初字第00140号原告孙某。被告关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关某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孙某未足额交纳诉讼费,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龚淑芳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方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