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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执字第00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肖尚云与XX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24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尚云与被执行人XX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XX能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且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XX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