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无执字第00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肖尚云与XX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24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尚云与被执行人XX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XX能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且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XX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