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法民初字第0394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晏勇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回龙路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晏勇,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回龙路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03944号原告晏勇,男,197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回龙路店,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回龙路86号1幢。本院在审理晏勇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回龙路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晏勇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晏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晏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晏勇承担(已缴纳)。代理审判员 鞠劼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王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