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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耿民初字第003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董媛媛与黄正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媛媛,黄正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耿民初字第00356号原告董媛媛,居民。委托代理人刘成久,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正东,居民。原告董媛媛诉被告黄正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董媛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董媛媛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0元,由原告董媛媛负担。审判员 王 霞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治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