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耿民初字第003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董媛媛与黄正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媛媛,黄正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耿民初字第00356号原告董媛媛,居民。委托代理人刘成久,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正东,居民。原告董媛媛诉被告黄正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董媛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董媛媛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0元,由原告董媛媛负担。审判员 王 霞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治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