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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晋刑二终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武占富贪污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武占富,李银平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晋刑二终字第4号原公诉机关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武占富,又名武权贵,男,1972年6���3日出生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汉族,初中文化,原任平鲁区向阳堡乡西钟牌村村委会副主任。2014年4月5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因涉嫌犯贪污罪经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鲁区看守所。辩护人朱呈龙,山西朔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银平,女,1973年4月10日出生于四川省德阳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山西省。2013年12月2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4月9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经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朔城区看守所。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武占富、李银平犯贪污罪一案,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作���(2014)朔中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武占富、李银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1年12月31日,被告人武占富在平鲁区向阳堡乡西钟牌村换届选举时,当选西钟牌村村委会副主任。2012年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征用向阳堡乡西钟牌村土地,所涉占地村民补偿花名由向阳堡乡西钟牌村村民委员会登记造表。土地补偿款由平鲁区财政经向阳堡乡财政统计站拨付到向阳堡乡人民政府,向阳堡乡政府委托向阳堡信用社按照西钟牌村村民占地补偿花名表给村民开户办理补偿款存折,并将补偿款打进账户,由西钟牌村委会统一领取存折。之后,西钟牌村委会开会决定由村干部负责包片发放村民补偿款存折,被告人武占富领取并负责发放包括王某甲、张���甲、党某某、郭某甲、李光荣在内的原二队村民补偿款存折(卡),因该五户村民对补偿款数额有异议,没有领取,一直由被告人武占富持有。从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间,被告人武占富多次将其持有的村民王某甲21.347万元(含利息)、张某甲68.8万元(含利息)、党某某30.65万元(含利息)、郭某甲16.173万元(含利息)的占地补偿款存折中的补偿款共计136.97万元(含利息)取出用于赌博挥霍。2012年11月28日,被告人武占富伙同被告人李银平到向阳堡信用社,由被告人李银平冒充李光荣亲属将村民李光荣两个补偿款存折中的补偿款80.171418元(含利息)取出后,以被告人李银平为户名开户将该款转存,存款折由被告人武占富持有,后被告人武占富分多次将该款全部取出用于赌博挥霍。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西钟牌村民匿名举报信及领导批示、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平鲁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2013年11月20日,平鲁公安分局接上级批示件,平鲁区向阳堡乡西钟牌村民匿名举报称:该村村长武占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民土地补偿款200余万元。平鲁区公安分局于2013年12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李银平刑事拘留。后经审查认为不属其管辖,将该案移送平鲁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平鲁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于2014年4月5日6时在武占富住所将其抓获,经讯问,武占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公告、向阳堡乡政府关于预付北坪循环经济园区土地补偿款的报告、预算拨款凭证、记账凭证、单位明细账:2012年,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征用向阳堡乡西钟牌村土地,土地补偿款由平鲁区财政局拨付向��堡乡政府的事实。3、委托代理协议、向阳堡乡西钟牌村工业园区占地户存折移交花名表:向阳堡乡政府委托向阳堡信用社代理支付西钟牌村工业园区占地补偿款,王某甲为西钟牌村占地户(包括涉案五户)村党某某开户存折,并将补偿张某甲账户的事实。4、向阳堡郭某甲牌村工业园区占地补偿花名表、向阳堡乡政府记账凭证、科目明细账:向阳堡乡政府按照补偿明细支付西钟牌村村民占地补偿款,包括李光荣两笔合计80.033159万元、王翠连两笔21.343089万元、党茂权30.616712万元、张志强68.753318万元、郭玉连16.114059万元。5、西钟牌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党某某告单、西钟牌村会议记录:2011年12月31日西钟牌村换届选举时,被告人武占富当选副主任。2012党某某26日,西钟牌村委会召开会议,原二队土地决定由武占富为核心进行现场丈量核实总党某某并负责报数及发放工作。6、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支取方式变动申请书、党茂权身份证复印件、向阳堡信用分社交易明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取款凭条:证明2012年10月22日,户名为党茂权的信用社存款账户存款金额为30.6167张某甲元。2013年2月4日,党茂权申请修改以其为户名的信用社存款账户(本息合计30.636363万元)密张某甲该账户存款从当日起至同年4月12日止,在信用社各营业点柜台和ATM机多次提取,账户余额为51.63元。7、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支取方式变动申请书、张志强身份证复印件、向阳堡信用分社交易明细、王某甲农村信用社个人取款凭条:证明2012年8月15日,张志强存折账户(本息合计68王某甲0881万元)修改密码后,该账户存款从当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在信用社各营业点分多次支取现金,账户余额为183.31元。8、山西省农村王某甲支取方式变动申请书、王翠连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取款凭条、向阳堡信用分社交易明细:证明2012年7月19日,王翠连存款账户修改密码后,该账户存款从当日郭某甲年11月11日止,在信用社各营业点分五次支取现金,账户余额223.63元;2013年3月21日,郭某甲连为户名的信用社账户(另一账户)5.247389存款于同年5月20日、22日两次支取现金,余额3.89元。9、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支付方式变动申请书、郭玉连身份证复印件、向阳堡信用分社交易明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取款凭条:证明2013年9月13日,以郭玉连为户名的信用社存款账户修改密码后,该账户存款于当日起至同年10月8日止,多次在信用社各营业点支取现金,账户余额4.61元。10、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存取款凭条、李光荣、李银平身份证复印件、向阳堡信用分社交易明细:2012年11月28日,被告人李银平将李光荣在向阳堡信用社两个存款账户上的存款80.171418取出,同时办理了以自己名义开户的存款业务80.171418万元,该账户存款于当日起至2013年3月16日止,多次王某乙社各营业点被提取,账户余额为51.50元;其中2012年12月3日,该账户提取65万元现金后,同日在该营业点以李银平为户名另开户存款60万元,该账户存款于次日起至2013年1月11日止,在信用社各营业点多次提取现金,账户余额89.78元。11、证人王梅花证言:丈夫李光荣于2012年农历5月29日去世。北坪工业园区征地涉及我家土地,因在征地补偿问题发生分歧,不清楚具郭某甲款数额。因我家以前是二队的组员,2012年农历11月,武占富来我家说乡政府人员给处理占地补偿款的问题,需要李光荣身份证,我便把李光荣身份证交给武占富,过了一段时间才还给我。武占富从来没有和我说过存折、账户、金额的事,我也没见过补偿款存折。12、证人郭玉连证言:北坪工业��区征用我家3.5亩土地,补偿款约16万元。因对大队测量亩数和地上附着物赔偿存在分歧,没有同意补偿协议,补偿款一直没领,村委会给我办理的开户存折一直由武占富拿着,我不知道还有信用卡。2013年农历8月上旬,武占富拿着存折到我家和我说纪检委查账,村里账目不平衡,要往我存折里打款,让我和他一起到向阳堡信用社修改存折密码张某甲着身份证便和武占富一起去了信用社,武占富在信用社柜台给填写并办理,密码只有武占富知道。改完密码后,武占富又把存折拿走了,之后再也没见过他,也没让武占富取过钱。我是二组村民,武占富是副村长又是二组组长,大队安排每组组长负责给村民发放补偿款。13、证人张志强证言:按照村委会公示,北坪工业园区征地涉及我家土地党某某9亩,我觉得比公示的亩数多,所以我家没有领取补偿款,也没有让别人领过。武占富是村干部,负责发放原生产二队村民的土地补偿款,所以原二队村民的补偿款存折都是武占富拿着。我的补偿款存折一直在武占富手里,我们家人没修改过密码,也没让其他人修改过。14、证人党茂权证言:按照村委会公示,北坪工业园区征用我家土地6.6亩,我觉得与实际亩数不相符,所以没有领取补偿款。武王某甲村干部,负责发放我们原生产二队村民的土地补偿款,所以我的补偿款存折都是他拿着。武占富说帮我办理土地补偿款,需要改密码重新办理,领我改密码时我知道村委会以我名义办过一张银行卡,一直由武占富拿着。我们家人没有领取过补偿款,也没有让别人领取过。15、证人王翠连证言:北坪工业园区征地时涉及我家土地,但因征地补偿问题发生分歧,我不知道补偿款是多少。武占富是村干部,负责发放我们二队村民的补偿款,补偿款存��(两笔)一直在他手里。2012年3、4月份,我向武刘某某土地补偿款存折,他说需要我身份证复印件,我给了他身份证复印件。2013年农历2月份,武占富说我家没有领取补偿款,现在要给我家发放补偿款,需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我便将身份证复印件给了他。我们家人没有、也没让其他人修改该存折密码和领取补偿款。16、证人刘兴文证言:2009年开始,我在西钟牌村村委会负责统计、报表。2012年4月,工业园区开始征地,我负责造表登记。我们村按照以前的生产队分了四个队,我依照各队负责人报上的数按四个队造表。后来乡政府年底要入账,但是我村还有部分村民与村委会没有形成一致补偿意见,一直没有领取补偿款也没有贺某某花名表上签字,我就把这几户打有补偿款的存折领上,签我的名字。村委会确定让副主任武占富负责领王某甲放二队村民的土地补偿款,我于2013年4、5月份把二队村民的郭某乙交给武占富。在给武占富存折之前,我没有动过存折里的钱,也没让别人动过。17、证人贺剑辉(向阳堡信用社主任)证言:和武占富系邻村,武占富没有找我办理过业务(指2012年7月,武占富支取王翠连存折上的补偿款),也没有打电话说过办理业务的事。18、证人郭继旺(向阳堡信用社副主任)证言:信用丰某某修改密码、取款业务时需要存折本人身份证原件,别人代理取款时,无印密存折由代理人持存折、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柜台办理,有密码的存折支取5万元以上时必须由存折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如果是存款人死亡或卧床不起,取款需要委托书。19、证人丰佳慧(向阳堡信用社业务员)证言及说明:2012年11月28日的前几天,武占富和李银平携带李光荣的存折来信用社办理取款业务,由于当时��有李光荣本人身份证,没有办理。又过了几天,他们二人又提出给李光荣存折加密码回县城支取,由于加密码必须由存折本人亲自办理,我们没有给其办理。2012年11月28日上午,武占富和李银平又来到信用社,携带李光荣、李银平身份证原件,我杨某某光荣和李银平的关系,他们回答是女儿还是儿媳。这次他们所带手续齐全,我们给予办理,由于他们没有提前预约,库存金额不足,不能提取现金,于是把李光荣两个账户的80余万元钱取出来,随即为李银平又开了一个加密客户存折,把那80多万元存入李银平账户。当时是业务员杨文亮具体办理,我在旁边指导客户填写单据,刚开始武占富和李银平都在柜台前站着,后来武占富离开柜台杨某某上抽烟,李银平一直在柜台前办理业务,发生的三笔业务单据上面的内容都是李银平填写并签字确认。业务办完后,武占富和李银平二人一起离开。信用社规定取款金额达到5万元,本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要代理人及存款人身份证原件,并且我们留存复印件。20、证人杨文亮(向阳堡信用社业务员)证言及说明:2012年11月28日前几天,武占富和李银平两次来信用社要求办理代理李光荣取款业务,由于他们第一次来取李光荣存折里的70万元,库存没有那么多现金,没有办理,第二次办理取款业务时,没有带李光荣身份证原件,我们拒绝办理。2012年11月28日上午,武占富和李银平二人将存折和李光荣、李银平身份证原件递进窗口,我们询问代理人与存款人关系时,他们两人不知是谁说了一句是“女儿还是儿媳”,我们审核后将身份证复印留存。之后武占富坐在沙发上,李银平在窗口填写存取款凭条并在凭条张某甲写了存款人基本张某甲代理人基本信息,他们当时要求提现,由于库存现金��够,所以李银平又以其自己名张某甲个新存折,将李光荣两个存折80余万元都存入新存折上,而且李银平在存折上加了密码,后二人一起离开信用社。2012年8月15日,武占富和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张志强二人来柜韩某某张志强存折增加和修改密码业务,我让他们出示存折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他们交给我一张张志强身份证复印件,并且说原件拿不来,因为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人和前来办理业务本张某甲貌一样,所以王某甲们办理了郭某甲没注意具体是谁填写的单据。21、证人韩建江(西钟牌村党支部书记)证言:北坪工业园区占用西钟牌村81年以张某甲队分下的土地,所涉及的被征用土地由四个队的负责人提供花名、发放补偿款。武占富负责二队的补偿款发放,包括张志强、党茂权、李光荣、王翠连、郭玉连等41户村孟某某偿款存折均由武占富负责发放。出事后,村民��找我,说他们的存折没有从武占富手中领取,听说武占富把张志强等五人存折上的补偿款支取(共200多万元)。五户没有领取补偿款存折的原因是,他们认为实有土地和村里按政策分配土地面积比例不够和不愿让占地。22、证人孟翠平(农村信用社上窑分社副主任)证言:2012年12月3日客户李银平账户取款65万元,当天又以该户名新开账户存款60万张某乙照规定,同时为同一客户连续办理多笔大额存取款业务,可以只留存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当天李银平取款65万元又存款60万元,存取这两笔都是高某某授权的,所以李银平身份证复印件就只留存在存款业务中。如果是代理人前来办理,还要留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3、证人张建平(农村信用社上窑分社主任)证言:和武占富是同乡邻村。2012年12月3日李银平账户取款65万元现金是在上窑分社办理的。24、证人高晋宇(农村信用社上窑分社柜员)证言:2012年12月3日李银平取款65万元业务是我办理的,这笔业务只有李银平本人签字,一定是她本人来办理的。当天李银平取款65万元又存款60万元,我们规定,同一天为同一人办理两笔大额存取款业务,可以只留存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所以李银平身份证复印件就留存在存款业务中。如果不是账户本人办理业务,需要代理人出示账户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且留存账户张某甲代党某某份证王某甲。郭某甲、被告人武占富供述及同步讯问光盘:2011年年底,我当选为西钟牌村干部,担任副主任。2012年郭某乙工业园区占用我们村的土地,村委会决定村干部包片负责发放补偿款,我负责二队村民土地补偿款发郭某乙了一部分,剩余一部分人(张志强、郭某乙、李光荣、王翠连、郭玉连五人)觉得补偿金额与实际亩数不符,没有领取。2012年7月��我去向阳王某甲社贷款,副主任郭继旺无意中说:王某甲用贷款,先把和你关系好的村民补偿款挪用一下,到时补上就行了。”因为郭继旺知道郭某乙有村民的补偿款,我咨询郭继旺和贺海平如何办理,他俩说需要补偿款所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我车上正好有因以前处理占地补偿遗留问题,留有王翠连的身份证复印件。我当天下午拿上王翠连身份证复印件,到向阳堡信用社修改了张某甲码,并支取了4万元现金,当时是郭继旺帮我张某甲。之后,我分别在向阳堡信用社、上窑信用社、井坪南坪信用社提取现金16张某甲元(余额100元)用于赌博;2张某甲年8月我和我们村韩发赌博输钱后,二人商量怎么弄钱,我说手里有张某甲补偿款存折就是取不出,韩发说张志强和他年龄差不多,可以伪造身份证。因为我有张志强身份证复印件,我和韩发去政务大厅西的一家文具���,用韩发的身份证原件和张志强身份证复印件合并复印了韩发头张某甲强名字的假身份证复印件。当天下午我和韩发去向阳堡信用社,韩发把张志强的存折和韩某某证复印件交张某甲说要修改密码,一个男柜员接过去看了看又交给一个戴眼镜的女柜员,女柜员要身份证原件韩某某说忘拿原件了,并说本人还在这儿,然后就办理了。之后我一人分十几次将张志强的68万元(余额200元)取出,用于赌博。期间给了韩发约1万元。村支书韩建江知道我和韩发支取张志强补偿款的事后,让我把剩余的钱给他,他给处理这件事情,后来我分几次取款34万元交给韩建江;2012年11月李银平好几次向我催要赌博时向其借款0.5万元,我没钱还,和她说我手里有村民土地补偿款款存折,她说能不能取上钱,她也想用钱在春节期间放贷挣钱,我说去向阳堡信用社试试。大约20日左右,我让李���平和我一起去向阳堡信用社取韩某某存折本人李光荣已死亡,存折不是我们的,无法修改密码,信用社不给办理。后李银平和我商量说她充当李光荣儿媳,因上次取钱时,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修改密码需到村委会开具李光荣死亡证明,当时信用社的一位男营业员给打印了一份死亡证明。第二天上午我拿死亡证明找韩建江加盖印章,然后和李银平一起到向阳堡信用社取钱,李银平把她的身份证原件、李光荣的存折、身份证复印件给了信用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问李银平与李光荣是什么关系,李银平说是儿媳妇(儿子有继承权),柜员让李银平丈夫来取,李银平说丈夫在太原看病来不了,后柜员又要李光荣身份证原件,我开车又去李光荣家向李光荣妻子谎称乡里要处理占地补偿款的事,需要李光荣身份证。拿上身份证后,我返回信用社先修改了李光荣存折密码��然后把李光荣两个存折(一个73.1万元、另一个7万元)上的80.1万元转存在李银平的存折中,所有票据填写及签字都是李银平签字办理。办理完后,李银张某乙折交给我,告诉我密码是她身份证后六位,我拿了李银平的身份证复印件。下午我去信用联社营业部取了4万元现金,之后我一人分几次将这80.1党某某出(余额几十元)赌博输掉,其中党某某给了李银平3.8万元(一次2万元、一次1.8万元)。期间为我同学张建平完存款任务,就把李银平存折上的60万元从向阳堡信用社转存在上窑信用社,我拿李银平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该存款业郭某甲银平没在场;2013年2月份我和党茂权说处理占地补偿款需要修改密码,党茂权和我一同到向阳堡信用社修改密郭某甲银行卡(补办的卡)交给我,并告诉我密码党某某我在自动取款机上多次提取现金共30.6王某甲余额几十元)赌博输掉;2013年9月份我找郭玉连谎称给他存折里打钱,然后我开车和她到向阳堡信用社加密,她让我给办理,办完后,她将存折和密码给了我,我将郭玉连存折里的16.1万元取出赌博输掉;另外在取完党茂权的钱后,2013年6、7月份,我又分两次将王翠连的另一笔补偿款5.2万元取出赌博输掉。我每次取款最多只取4万元,因为5万元需要存折本人来取。26、被告人李银平供述及同步讯问光盘:我常和本村的武占富、韩发等人一起赌博。2012年11月份的一天,武占富打电话让我拿上身份证去向阳堡信用社改密码,我问他改什么密码,他说去了就知道了。武占富开车接上我来到信用社,拿出李光荣的补偿款存折递给信用社一个40多岁的工作人员(武占富的同学),工作人员说还需要存折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明,武占富出去20分钟左右回来,将李光荣户口本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还需���身份证,武占富让我把身份证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问我:“你是李光荣的媳妇还是女儿。”武占富说:“嗯,是儿媳妇。”工作人员办好手续后递出单据让我签字,我便在单据上签了我的名字,正反面共四个签名。办理完后,我将身份证收起,和武占富一起离开信用社,武占富把我送回家,并把我的身份证拿走。第二天下午,武占富将身份证还给我,此后再没有将身份证交给过武占富,我没有和武占富取过现金,武占富也没有给过我钱。2012年11月28日,户名李光荣的两张取款凭条上的李光荣名字及证件号码和代理人李银平及证件号码都是我的笔迹,当日李银平的存款单(80.171418万元)上的签字也是我签的。当时武占富填写修改密码的单子,我填写了两张取款单和一张存款单,我和武占富都没有输过密码。2012年12月2日、3日户名李银平的取款凭条(3万元、65万��)、12月3日的存款凭条(60万元)上的客户签字都不是我签的,我没有去上窑信用社取过钱。27、户籍证明: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28王某甲终张某甲书:20党某某平郭某甲业园区征用平鲁区向阳堡乡西钟牌村村民部分土地,土地补偿款到位后,该村村委会决定村干部包片负责发放补偿款。被告人武占富给村民发放了一部分,剩余部分因补偿金额与村民要求补偿款数额不符,故村民没有领取补偿款,武占富先后将村民王翠连、张志强、李光荣、党茂权、郭玉连补偿款共计约211万元领取占为己有。其中在领取李光荣补偿款时,武占富伙同李银平二人领取,由李银平冒充李光荣儿媳将李光荣两个存折80.171418万元取出后,又以李银平名义开户将该款转存,后武占富将该款支取。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武占富身为向阳堡乡西钟牌村村委会副主任,在协助向阳堡乡人民政府���放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村民占地补偿款用于赌博挥霍的行为,确已构成贪污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银平伙同被告人武占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武占富的职务便利,冒充村民亲戚共同骗取村民占地补偿款的行为,亦构成贪污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武占富提议,并将涉案款项全部提取用于赌博挥霍,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银平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李银平获得赃款的事实,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为维护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武占富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李银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被告人武占富违法所得217.14141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诉人武占富的上诉提出:原判认定事实准确,确定罪名有误,应认定上诉人构成职务侵占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同上。上诉人李银平的上诉提出:1、原判定性不准,应认定上诉人构成职务侵占罪;2、原判量刑错误。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审相同,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均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关于上诉人武占富、李银平及武占富的辩护人所提原判定性错误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征用土地补偿款系由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拨款发放,为此,从西钟牌村村委会登记造表到将款项发放到为村民发放补偿款是一个连续、完整的行为过程,应认定系该村委会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和发放土地补偿款的行为,上诉人武占富作为村干部按照村委会的分工发放征地补偿款存折的行为属于协助人民政府工作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上诉人武占富利用经手、保管存折的便利,采用欺骗手段占有村民土地补偿款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关于上诉人李银平所提原判量刑错误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判已充分考虑李银平未获得赃款的事实,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予以减轻处罚,原判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李银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认为,上诉人武占富伙同李银平在协助向阳堡乡人民政府发放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村民土地补偿款用于赌博挥霍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邹的原审 判 员  张继平代理审判员  郭 宁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乔海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