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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4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刘强与王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强,王学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478号原告:刘强。被告:王学华。原告刘强诉被告王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颜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本院认为,该案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颜 林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王静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