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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方民申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申请再审人邹廷章因与被申请人方正县一家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邹廷章,方正县一家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方民申字第2号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邹廷章,住方正县。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方正县一家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方正县方正镇。法定代表人吕洪德,经理。申请再审人邹廷章因与被申请人方正县一家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方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邹廷章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 君代理审判员  唐东荣代理审判员  孟范亮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惠欣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