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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指字第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山西鲁能泰山电力公司与霍州煤电兴盛园煤业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指字第102号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4)并仲字第335号裁决书,并于2015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霍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袁国锋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 黄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