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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象执字第16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邓某与张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象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象执字第162-2号申请执行人邓某。被执行人张某。本院在执行邓某申请执行张某关于婚姻家庭、继承一案中,本案经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象法执字第162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覃尉权审判员  陈扬军审判员  覃柳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覃凤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