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象执字第16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邓某与张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象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象执字第162-2号申请执行人邓某。被执行人张某。本院在执行邓某申请执行张某关于婚姻家庭、继承一案中,本案经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象法执字第162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覃尉权审判员 陈扬军审判员 覃柳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覃凤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