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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执恢字第0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黄国钦与史庆利、杜树林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国钦,史庆利,杜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恢字第0136号申请执行人黄国钦。被执行人史庆利。被执行人杜树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国钦与被执行人史庆利、杜树林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5000元,尚未执行货款420829.6元诉讼费8036元,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后予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国生审判员  李连明审判员  王天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申 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