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执字第0009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荆益旺申请执行王建武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荆益旺,王建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095号申请执行人荆益旺,男。被执行人王建武,男。荆益旺申请执行王建武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4)三民初字第01114号民事调解书,该案执行标的1338.2元,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荆益旺与被执行人王建武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已按协议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4)三民初字第011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杨建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