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004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戴付兵与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付兵,梁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0464号原告:戴付兵,农民。被告:梁伟,居民。委托代理人:梁华桥,个体户。本院在审理原告戴付兵与被告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龙云宏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马茂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