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巨民二初字第6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田恩普与高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恩普,高军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巨民二初字第61-1号原告田恩普。被告高军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恩普诉被告高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恩普向本院提出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恩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田恩普负担。审判员 陈彦夺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马晓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