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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12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某诉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曹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1269号原告张某,男,汉族。被告曹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张某诉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赵彩艳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钟思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