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武昌执字第014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伍慈桃、王齐生等与李欣、赵素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伍慈桃,王齐生,王烁,李欣,赵素芳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执字第01460-1号申请执行人伍慈桃。申请执行人王齐生。申请执行人王烁。被执行人李欣。被执行人赵素芳。申请执行人伍慈桃、王齐生、王烁与被执行人李欣、赵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阶段,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伍慈桃、王齐生、王烁的申请,于2013年3月21日作出(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1416-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的登记在申请执行人王烁名下的用于诉讼保全担保的坐落于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红旗村的房屋(武房权证洪字第××号;建筑面积:411.12平方米)。现申请执行人伍慈桃、王齐生、王烁以该案已经审理终结,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为由,于2014年12月18日书面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用于诉讼保全担保房屋的查封措施。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申请执行人王烁名下的坐落于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红旗村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保勤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毕 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