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民初字第9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原告张春才与被告哈尔滨市朝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民初字第934号本院二○一五年四月二日对原告张春才与被告哈尔滨市朝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15)红民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哈尔滨朝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应为“哈尔滨市朝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审判员 曲志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红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