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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兰执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42号本院在执行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合作银行梅埠支行与李守霞、李守臣、杨守杰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守霞、李守臣、杨守杰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守霞、李守臣、杨守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