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巨民二初字第6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田恩普与高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恩普,高军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巨民二初字第61-1号原告田恩普,男,197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河北省巨鹿县巨鹿镇北街村人,现住本村00005号,身份证号码130529197009191315。被告高军强,出生年月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恩普诉被告高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恩普向本院提出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恩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田恩普负担。审判员 陈彦夺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马晓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