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刑初字第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红刑初字第102号公诉机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聋哑人,男,1990年10月2日出生。因犯抢劫罪,2009年9月25日被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6月2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11月1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11月27日被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逮捕。现羁押��新乡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赵增梁,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红检公诉刑诉(2015)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樊紫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赵增梁,翻译人员宋爱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13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新乡市人民路鼓浪浴澡堂将被害人魏某某装有银行卡、身份证的钱包及小米手机一部盗走。后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自动取款机从该卡内支取现金20000元,并在郑州刷卡消费100元,经新乡市红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小米手机价值为380元。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魏某某陈��;证人刘某某、姚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李某某的照片、户籍证明、前科判决书、现场图、银行交易记录、开户申请书、到案经过等书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据此,公诉机关要求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系聋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望合议庭作出客观公正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是聋哑人,认罪态度好,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妹妹因婚姻关系,多次向被害人妹妹及家属要求返还彩礼,但对方拒不退还,事出有因,望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3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新乡市人民路鼓浪浴澡堂将被害人魏某某装有银行卡、身份证的钱包及小米手机一部盗走。后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自动取款机从该卡内支取现金20000元,并在郑州刷卡消费100元,经新乡市红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小米手机价值为380元。认定上述事实证据有:1、被告人李某某的照片、户籍证明、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某的个人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被判刑的情况。2、现场图、现场指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李某某实施盗窃的地点位置。3、银行交易记录、开户申请书证实被害人开银行卡申请及银行卡交易的情况。4、鉴定意见证实电动车的价格为2690元。5、被盗物品照片扣押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的身份证、手机已发还被害人。6、到案经过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某系被抓获到案的情况。7、视听资料证实被告人在自动取款机取款的情况。8、鉴定意见证实被盗手机的价值。9、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将被告人衣服口袋内的被害人的身份证交到公安机关的情况。10、证人姚某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曾给自己一部小米手机的情况。11、被害人魏某某陈述证实2014年10月13日晚8时许,其和李某某等三人去人民路鼓浪浴澡堂,后将装有银行卡、身份证的钱包及小米手机一部被盗的情况。12、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4年10月13日晚8时许,其在新乡市人民路鼓浪浴澡堂将被害人魏某某装有银行卡、身份证的钱包及小米手机一部盗走。从该卡内支取现金20000元,后把卡扔掉的情况。以上证据由公诉机关提供,经庭审质证,确实充分且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维护。被告人李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系聋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3日起至2015年9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裴梅玲审判员 王敬轩审判员 张敬美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吴嘉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