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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015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王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1585号原告:赵某某,男,1971年4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王某某,女,1976年2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董秀云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蒙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