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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法执恢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小专与被执行人熊忠信、熊春芳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执结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新法执恢字第19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小专与被执行人熊忠信、熊春芳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新民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共执行到位12158元纠纷款,申请执行人李小专已经领取。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陈婵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郭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