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法执恢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小专与被执行人熊忠信、熊春芳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执结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新法执恢字第19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小专与被执行人熊忠信、熊春芳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新民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共执行到位12158元纠纷款,申请执行人李小专已经领取。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陈婵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郭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