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景执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15
案件名称
刘某与耿某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景执字第100号申请执行人:耿泽川法定代理人:刘焕岭。申请执行人:刘焕岭被执行人:耿胜红申请执行人耿泽川、刘焕岭与被执行人耿胜红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耿胜红已经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景执字第100号执行案予以结案。执行员 李宪瑞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田建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