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白民初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谢海南与王闪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海南,王闪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白民初字第110号原告谢海南,男,1989年10月28日生。被告王闪闪,女,1987年8月17日生。原告谢海南诉被告王闪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不准确,无法找到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谢海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退还原告谢海南。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聂世辉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孟海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