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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杜法执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吕XX与郭XX、郑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XX,郭XX,郑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杜法执字第72号申请执行人吕XX,男,1966年9月6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郭XX,男,196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郑XX,男,1965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杜民商初字第91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将民间借贷纠纷欠款全部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 杜 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赵宏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