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杜法执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吕XX与郭XX、郑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XX,郭XX,郑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杜法执字第72号申请执行人吕XX,男,1966年9月6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郭XX,男,196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郑XX,男,1965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杜民商初字第91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将民间借贷纠纷欠款全部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 杜 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赵宏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