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002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单玉凯与被执行人徐勤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扣划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单玉凯,徐勤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00240-1号申请执行人单玉凯,男,196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徐勤明,男,196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单玉凯与被执行人徐勤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临民一初字第032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第二项确认徐勤明返还单玉凯购车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徐勤明负担,执行费500元,合计41400元。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勤明之妻马继新名下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扣划被执行人徐勤明之妻马继新名下的银行存款414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兴军审判员 高卫东审判员 李东方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晓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