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刑初字第4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7-15
案件名称
应某、朱某等犯滥用职权罪张某甲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应某,朱某,黄某甲,曾某,张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