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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刑初字第4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7-15

案件名称

应某、朱某等犯滥用职权罪张某甲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应某,朱某,黄某甲,曾某,张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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