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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初字第018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原告马全与被告大连一生优选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全,大连一生优选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01858号原告马全,男,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被告大连一生优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法定代表人李沭沂。被告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群路。法定代表人孙长胜。原告马全与被告大连一生优选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马全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60元,由原告马全负担。审判员  孙晓君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 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