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018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原告马全与被告大连一生优选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全,大连一生优选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01858号原告马全,男,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被告大连一生优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法定代表人李沭沂。被告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群路。法定代表人孙长胜。原告马全与被告大连一生优选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马全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60元,由原告马全负担。审判员 孙晓君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 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