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泰海执字第0152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薛小芳与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小芳,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泰海执字第01521-2号申请执行人薛小芳。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邢云福,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北路719-1号613室。法定代表人戴伟,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薛小芳与被执行人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的(2014)泰海民初字第19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民事调解书:解除双方于2013年5月25日所签的泰州市坡子街中心广场1487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执行人于2014年11月18日前一次性返还申请执行人购房款人民币101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30000元;如果被��行人未按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人民币104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本院于2014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2014年11月24日,本院依职权查询了被执行人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在本院辖区内的房产登记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多处房产。2014年12月6日本院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金额较大的银行存款。2014年12月10日,本院依职权查询了被执行人在本院辖区内的车辆登记信息,未发现其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2014年12月26日,本院通过国内特快专递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件被退回。2015年1月4日,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将上述执行情况及调查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北路XXX号XX单元XXX室、XXX室、XXX室、XXX室、XXX室房产进行查封。2015年1月6日,本院将上述五套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15年1月6日起至2017年1月5日止,均为轮候查封。2015年2月27日本院再次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仍未发现其名下有金额较大的银行存款。2015年4月8日,本院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日,本院前往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进行调查,发现其办公场所处于关闭状态。另本院向被执行人设在泰州市海陵区坡子街办公场所所属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了调查,该公司工作人员反映被执行人原先在坡子街��立办公场所,主要是处置其开发的房产,现在已经搬走;同时还反映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北路XXX号XX单元的房产无法确定具体位置等情况。2015年3月27日、2015年4月30日,本院再次分别通过谈话方式将上述财产查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查控结果,并表示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控回执、现场照片、本院谈话笔录、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等证据在卷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北路XXX号XX单元XXX室、XXX室、XXX室、XXX室、XXX室的房产,上述房产均系轮候查封,且具体方位暂时难以确定,暂时不适宜处置,申请执行人可薛小芳在房屋查封期间(自查封之日起两年)届满前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另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查控结果,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泰海民初字第194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其财产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徐秀芳执行员 金爱军执行员 许 冰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黄 缘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