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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碑执字第013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岳战备与被执行人成林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战备,成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碑执字第01342-1号申请执行人岳战备,男,汉族,1970年3月29日出生,住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北路**号。被执行人成林,男,汉族,1972年11月13日出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岳战备与被执行人成林借款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08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14年1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及线索,权利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碑执字第0134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赵 华审 判 员  夏怀山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韩马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