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民初字第1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万言虎与史沛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言虎,史沛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初字第1064号原告:万言虎,男,。委托代理人:英波,临沭大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史沛建,居民。本案在审理原告万言虎诉被告史沛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言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程玉光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贺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