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栾民执字第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吕国中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国中,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栾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栾民执字第136号申请执行人吕国中。���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院在执行吕国中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将案件款43000元划入执行专户,该款项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胜利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索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