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执字第3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谭大伟与王守明执行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诸执字第31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大伟与被执行人王守明、姜瑞芹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守明、姜瑞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守明、姜瑞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