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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民初字第4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韩东与曹建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东,曹建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初字第466号原告韩东,男,198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曹建国,男,195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东诉被告曹建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东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东撤回对被告曹建国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由原告韩东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瑜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刘志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