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民初字第4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韩东与曹建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东,曹建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初字第466号原告韩东,男,198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曹建国,男,195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东诉被告曹建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东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东撤回对被告曹建国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由原告韩东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瑜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刘志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