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刑初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宋某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西刑初字第66号公诉机关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某,男,198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西平县。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24日以西检刑诉(2013)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宋某于2014年12月21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新伟审判员 王 峥审判员 张欣广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田卫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