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年迎民初字第0122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李百瑞与洛阳创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汇百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百瑞,洛阳创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汇百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迎民初字第01224号原告李百瑞,男性,被告洛阳创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宇。被告山西汇百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京朝。本院在审理李百瑞诉洛阳创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汇百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百瑞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刘 勍审 判 员  罗景山人民陪审员  王 越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安 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