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迎民初字第0122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李百瑞与洛阳创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汇百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百瑞,洛阳创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汇百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迎民初字第01224号原告李百瑞,男性,被告洛阳创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宇。被告山西汇百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京朝。本院在审理李百瑞诉洛阳创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汇百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百瑞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刘 勍审 判 员 罗景山人民陪审员 王 越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安 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