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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博法溪民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周春凤与黄炳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春凤,黄炳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溪民初字第71号原告周春凤,女,汉族,1969年10月19日出生。被告黄炳雄,男,汉族,1982年2月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春凤诉被告黄炳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春凤撤回对被告黄炳雄的起诉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春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交纳338元,由原告周春凤负担。审 判 长  卢东明代理审判员  刘 娟人民陪审员  李国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童春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