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驻民二终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高强与河南中陆福基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高强,河南中陆福基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驻民二终字第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强,男。委托代理人冯永军,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中陆福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59号1号楼1单元8层31。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山水,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高强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确山县人民法院(2014)确民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高强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高强申请撤回上诉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高强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高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晓龙审判员 亓宽义审判员 陈炳陶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席文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