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执字第00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樊瑞强与杨斌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樊瑞强,杨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山执字第00140号申请执行人樊瑞强。被执行人杨斌。本院在执行樊瑞强与杨斌借款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樊瑞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杨斌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焦作市顺达公证处(2013)焦顺证执字第6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洪亮执行员 朱永杰执行员 王彦胜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苏志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