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砀民一初字第006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贾敏与朱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0634号原告:贾敏,女,196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委托代理人:包全德,砀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朱风华,男,1954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本院审理的原告贾敏诉被告朱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世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陈明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