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雨城民初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丁从健与杨世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从建,杨世辉,陈伦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城民初字第83号原告:丁从建,男,197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明聪,雅安市名山区蒙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世辉,男,1974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陈伦琼,女,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从建诉被告杨世辉、陈伦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丁从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41元,由原告丁从建负担。审 判 长  陈 刚代理审判员  汤华丽人民陪审员  古德旺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姚 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