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城民初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丁从健与杨世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从建,杨世辉,陈伦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城民初字第83号原告:丁从建,男,197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明聪,雅安市名山区蒙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世辉,男,1974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陈伦琼,女,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从建诉被告杨世辉、陈伦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丁从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41元,由原告丁从建负担。审 判 长 陈 刚代理审判员 汤华丽人民陪审员 古德旺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姚 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