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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前执字第9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于淑荣与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执字第998号申请执行人:于淑荣申请被执行人:李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前民初字第106号民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淑荣与被执行人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3月1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明分期给付申请人欠款430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包玉泉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书记员 :钮东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