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前执字第9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于淑荣与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执字第998号申请执行人:于淑荣申请被执行人:李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前民初字第106号民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淑荣与被执行人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3月1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明分期给付申请人欠款430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包玉泉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书记员 :钮东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