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松民初字第8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乔某与罗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某,罗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松民初字第825号原告乔某,女,1976年6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赤峰市。被告罗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司机,现住赤峰市。本院受理原告乔某诉被告罗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梁永芳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邱晓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