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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松民初字第8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乔某与罗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某,罗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松民初字第825号原告乔某,女,1976年6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赤峰市。被告罗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司机,现住赤峰市。本院受理原告乔某诉被告罗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梁永芳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邱晓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