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驻法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娄自立与上蔡云昊华庭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娄自立,上蔡云昊华庭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驻法执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娄自立,男,汉族,1964年10月28日出生,住上蔡县蔡都镇白云大道***号。被执行人上蔡云昊华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建霆,该公司经理。娄自立与上蔡云昊华庭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驻立一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4月23日,娄自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上蔡县云昊华庭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蔡云昊华庭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变价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超审 判 员 吕玉宝代理审判员 谭清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张长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