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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砀民一初字第005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0548号原告:黄某,女,196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被告:李某,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审理的原告黄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世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陈明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