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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37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徐某甲与冯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甲,冯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3742号原告徐某甲,女,汉族。被告冯某甲,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甲与被告冯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甲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徐某甲承担。代理审判员  付佳浠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黄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