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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民(商)初字第0754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田志毅与杜林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志毅,杜林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房民(商)初字第07549号原告田志毅,男,1971年2月2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田满堂(原告田志毅之父),男,1946年10月30日出生。被告杜林京,男,1975年10月13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志毅诉被告杜林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志毅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志毅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志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田志毅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徐敏敏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穆 莹 搜索“”